▲注意事项:1、请各竞价人进入竞拍系统使用非IE系统登录报价;
2、请各竞买人竞价后、继续竞价前、竞价结束前1分钟一定要不停按“刷新价格”按杻,以获取到最新价格。根据最新价格确定是否继续报价。
3、报名后不报价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租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为年租金。
2.本次承租期满后,与房屋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的资产等属委托方所有。
3.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租金一次性缴清,迟交视为放弃承包合同。本次竞标价不随在校学生数增减变化而变化。
4.竞买成功后按成交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按照约定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事项说明
1.竞拍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人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转让。
2.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含地下及配套面积),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委托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4.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5.意向受让方看完现场对标的无异议后再报名,如果报名成功后不参与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连续参与两次均不参与报价,不再接受该项目后续报名。
6.租赁期内的水、电、停车、物业、消防、房产维护、维修等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受让方缴纳。如因逾期缴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在承租期内原则上不得擅自转租,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委托方报备。
8.受让方在租赁期内应服从委托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该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
9.委托方在租赁期内应当承担该标的的日常管理职能,如发现受让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委托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0.租赁期内,受让方可依法依规对该标的进行装修,但不得改变该标的结构,如需改变应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受让方违约。租赁合同到期后,该标的装修、装潢的全部产权属委托方所有。
11.受让方应在该标的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3日内将该标的移交给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如受让方拒不让房,则委托方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收回该标的(室内如有遗留物品,则视为受让方的丢弃物,任由委托方处置),因此造成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12.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受让方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3.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14.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交付,房屋交付时间、租赁起止时间和其它相关要求均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5.拍卖机构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如需发票需承担全部税费,报价时需将税费考虑入报价内。
16.该标的项目报名期间,一旦缴纳交易竞买保证金报名成功或确认为中标人后,不得以现场有附属损坏、缺失或瑕疵为由拒绝履行中标结果拒绝签约,同时不得向委托方、拍卖机构提起诉讼和任何经济补偿。
17.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18.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受让方与委托人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三、其他
1.本标的评估价、招标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委托方开具正规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受让费用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不随市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4.受让方要服从委托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条件以《合同》签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