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案
【关键词】 府院联动 预重整 预表决 【基本案情】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经营期间投资建设了某项目,该项目位于某县主城区,用地总面积近6万㎡,房产总建筑面积2万余㎡,后因公司资金链断裂等原因,经营陷入困境,小区也随之“烂尾”。考虑到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公司名下有房产、土地等有价值的资产,具备较大的挽救价值,2024年4月9日,沭阳法院根据该公司申请,决定对该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临时管理人基本完成了债权审查、资产核查、预估工作,并依托府院联动,解决了投资人招募等难题,临时管理人据此拟定了预重整方案,通过预表决方式获得了债权人分组表决通过。2024年10月18日,沭阳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重整申请。2024年11月27日,管理人向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经分组表决通过。2024年12月13日,沭阳法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目前,投资人已实际注入资金,积极准备复工。 【典型意义】 本案是综合运用预重整转重整制度,拯救危困房地产企业,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典型案例。 一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优势,解决相关问题,推进重整进程。人民法院主动对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商重整事宜,争取各方支持,研究解决投资人招募、单栋楼房竣工验收交付、信访维稳等难题,顺利推进重整进程。 二是优先采用预重整方式,实现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降低重整成本和提高重整成功率。通过在预重整阶段开展前期工作,管理人制定预重整方案,并采取预表决的方式事先征求债权人意见,以此为基础完善重整方案,大大降低了破产重整成本,提高了重整成功率。 三是采取存续式重整方式,由投资人出资参与完成续建工作,有力保障所有购房者实现房屋交付,实现“保交楼、稳民生”的效果。在重整状态下进行续建并出售房产,最终可分配的财产价值约7.18亿元,确保各类债权人利益最大化,防范企业破产带来的社会风险,充分彰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价值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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