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4-1 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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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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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9 08:54:54|来自: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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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此次执行一起排除妨碍纠纷,请各位干警务必维护好现场秩序,保护自身安全”,“出发!”随着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许岳松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马奔赴目的地。
2020年9月7日 下午2点 经过精密安排部署 执行局局长许岳松带队 出动执行干警20余名 警车4辆 使用无人机进行监测 两辆工程车对案涉土地 强制进行恢复 最后 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交付
(执行前动员)
高某金、高某华、高某妹、吴某仙与高某系泗洪县上塘镇陈吴村村民,1998年左右,高某主张帮助高某金家赊欠化肥款,2001年,高某金母亲将家中的3亩土地交给高某使用,2005年经与高某金家人协商,高某金家人将家中6.2亩土地(含上述3亩土地)交给高某使用,冲抵化肥款。2008年,高某金家人向高某索要上述土地,但高某仍以尚欠其3200元化肥款为由拒绝还地,后,高某不仅未将案涉土地还回,还私自将案涉土地改成水塘,眼见自行索要土地无望,高某金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还回土地并将土地恢复原状,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受理,经依法审理后,法院判决高某将案涉土地恢复至能够耕种水稻的状态并返还给高某金等人。 法院判决生效后,高某在履行期限内仍未主动履行义务,高某金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在案涉地发出搬迁公告,责令被执行人高某限期自行让出案涉土地,但被执行人一直拒不迁让。 因案涉土地被改成水塘,水塘中尚有他人养殖的鱼虾,为有力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以实现,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案外人的权益影响,执行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法律释明,并督促案外人尽快对水塘内的鱼虾进行处置,经不懈努力,2020年3月16日,法院执行人员在现场将案涉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交付完成后,执行人员终于是松了口气,以为该案就此结束了,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高某对案涉土地再次进行强占,无奈之下,高某金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权威岂容挑衅,在对高某再次强占行为核实后,法院及时于2020年9月4日恢复执行。鉴于之前,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但被执行人却仍我行我素,故法院决定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当地政府配合)
执行现场 现场法律释明 清 空 前 清 空 后
此次执行行动,当地政府部门给予了大力配合,当地派出所的公安干警进行了现场协助执法,部分村干部及群众通过围观执行现场也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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