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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当事人陈某某主动向我院缴纳了一笔1万元的罚款,标志着我院在2026年开出的首张针对诉讼不诚信行为的“罚单”得到即时履行。该案不仅是我院新年首例司法处罚案件,更因被处罚人迅速、主动履行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示范效应。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案件原审过程中,原告陈某某为获取不当诉讼利益,故意向法庭隐瞒了借款保证人已代借款人偿还1万元本金的关键事实,导致我院基于不完整的信息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裁判。后经我院细致核查,该虚假陈述行为得以揭露。陈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公正与权威。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公信力,我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陈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在送达处罚决定书时,我院对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法治宣传,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于2026年2月2日主动全额缴纳了罚款。此案是我院2026年首例且被处罚人主动履行的司法处罚案件,实现了惩罚、教育与督促履行的多重效果,为全年规范诉讼行为、净化诉讼秩序开了好头。
近年来,我院始终将打击虚假诉讼、惩治诉讼失信行为作为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审查与处罚力度。我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筑牢防范虚假诉讼的防线,全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与诉讼环境,以高质量的司法实践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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