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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至2026年5月,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在泗洪县县管水域渔业行政执法中,查获55只电鱼用电瓶,当事人弃物逃逸或者不在现场,相关情况详见附件。根据《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农渔发〔2020〕27号)第四十条、第六十条和《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要求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并提供下列证据:个人身份证、涉案物品合法有效证明;逾期未接受调查、未提供合法证明,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等相关权利。根据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大队将依法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联系地址:泗洪县大楼街道人民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27-86244158 附件: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获无主电鱼电瓶清单
泗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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