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关于办理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2018-6-29 11:23 来自 夏天_ 发布 @ 热点关注
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前往城区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者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逾期不补!
1、可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我县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交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当年最低缴费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员;
(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
(9)未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全部实现流转的农民。
2、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3、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1)个体经营需提供的材料(失业人员,目前从事个体经营):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 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建行存折或卡原件和复印件
⑦个体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2)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本人建行存折或卡原件和复印件
⑥个体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咨询电话:80829121、80829316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2018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于7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止,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前往城区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者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办理。逾期不补!
1、可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我县对辖区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交纳当年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当年最低缴费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对象为以下10类人员:
(1)城镇零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
(2)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
(3)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5)残疾人员;
(6)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7)城乡毕业6个月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农村退役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失业人员;
(9)未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10)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和土地全部实现流转的农民。
2、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3、申报社保补贴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1)个体经营需提供的材料(失业人员,目前从事个体经营):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 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④《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本人建行存折或卡原件和复印件
⑦个体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2)灵活就业需提供的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泗洪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本人建行存折或卡原件和复印件
⑥个体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地点: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咨询电话:80829121、80829316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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