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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村干部涉重婚罪,将小三安置在圣马可附近

2020-11-17 10:02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洪检刑一刑诉〔2020〕74号被告人郭某甲,男,197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汉族,高中文化,原任泗洪县**镇**村会计,住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镇**村**组**号。因涉嫌重婚罪,于2019年11月27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某甲涉嫌重婚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5月15日退回泗洪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4月17日、6月15日补查重报。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郭某甲与周某某于1992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证记载周某某69年、郭某甲69年10月),后生育两女儿。[color=rgb(5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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