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为推动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满意度为目标,以解决住宅小区中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落实主体责任和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坚持系统施策、综合治理、专业服务,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努力构建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二、考核机构县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扎口负责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协调各成员单位解决有关物业管理问题。具体考核工作由泗洪县物业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一是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对组织保障、行业管理和建设、小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投诉处理机制建设、物业服务满意度等6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评分内容及标准》(见附件1)。二是小区物业考核。对物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小区,物业考核主要对综合管理服务、消防安保服务、卫生保洁、房屋及设施设备管理、绿化养护、小区整体环境、业主满意度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详见《泗洪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件2)。 四、考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