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00:00:00

您有一张0.1元限时体验卡,马上领取获得VIP尊享特权。

泗洪一男子驾车闯入某乡政府院内撞人被逮捕!

2020-11-11 08:49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洪检刑一刑诉〔2019〕570号被告人潘献继,男,197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8271970********,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泗洪县**乡**村**组**号。被告人潘献继曾因犯抢劫罪,于1993年12月17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6年10月7日刑满释放;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1月5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3年1月3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7月15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0月24 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潘献继涉嫌故意伤害罪2019年7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又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同年11月11日向本院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潘献继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吴某甲、潘某甲、高某甲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潘献继,听取了被害人吴某甲、潘某甲、高某甲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退回泗洪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同年10月12日复报至本院。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8月30日、11月13日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经依法审查查明:一、故意杀人2019年10月23日7时许,被告人潘献继因鱼塘被**乡政府征用的赔偿金未达成协议,遂驾驶车牌为苏NA****悦达起亚轿车至**乡政府院内。当日8时许,被告人潘献继见**乡**吴某甲行至政府院内圆形花坛西北侧时,便驾驶轿车猛踩油门,提速撞向吴某甲,将吴某甲撞倒在圆形花坛内,致吴某甲唇部、额部、肘部、手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吴某甲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align

免责声明:

本平台旨在开源共享精神,请勿发布敏感信息,任何违法信息我们将移交公安机关;

热门标签 更多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