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洪检刑一刑不诉〔2020〕41号被不起诉人曹某甲,男,1944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944********,汉族,文盲,住泗洪县青阳街道**小区**幢**单元**室。被不起诉人曹某甲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6月3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20年6月2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曹某甲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font=仿宋_GB2312,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