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油泵厂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了《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油泵厂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洪政发〔2020〕91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油泵厂地块二、征收部门: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实施单位:泗洪县宏大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四、动迁单位:泗洪县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五、征收范围:东至衡山南路,南至泗州西大街,西至河滨一号,北至顺河路(具体以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详见附件1)。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七、签约及搬迁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60日内。八、被征收人如对《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油泵厂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洪政发〔2020〕91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十、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泗洪县人民政府、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为:8623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