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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装修了吗?泗洪某小区竟然发生这事...

2020-10-29 09:23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2015年11月,王某将其购买的位于泗洪县翡翠庄园小区住房交由秦某进行装修,总价款为110000元,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质量、价款、工期进行约定。后秦某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王某支付工程款75900元。工程完工后,因房屋质量及工程增减量问题,双方协商未果,于2017年诉至法院,王某要求秦某赔偿损失,秦某反诉要求王某支付工程款。137274该案进入法院后,因双方关系较好,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王某提出秦某支付30000元一次性了结此案,秦某对给王某施工未获得工程款反而要赔偿损失意见较大,拒绝调解。期间双方提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法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劝说,告知双方争议标的较小,鉴定耗时耗力耗钱。但双方当事人在明知鉴定费用可能高于标的的情况下,仍执意要进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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