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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泗洪城中心再建商业综合体!位置就在...

2020-10-18 18:58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136896市民来电:
该处将新建商业综合楼,不知道是多少层的建筑,对于我们附近的原小区楼层的采光有没有侵犯,规划局在前期有没有对这块进行科学论证,现场走访。会不会重复花园口国际广场(原老工会)二期工程,与八一小区部分居民因采光受到侵犯的问题导致上访,这一类事情会不会在发生。房子前建筑物遮挡阳光,可以要求建筑物的开放商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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