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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全面禁售!

2020-7-22 08:40 来自 泗洪不寂寞 发布 @ 热点关注

7 月 17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商务厅联合印发通告,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三、严禁以 " 野生长江鱼 "" 野生江鲜 " 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八、全省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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