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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泗洪拟于8月1日起执行,你支持吗?(征求意见中)

2020-7-21 08:12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131218关于征求《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具体实施的时间和区域,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为强化全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的依法治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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