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20年2月份,在疫情防控较为严峻、防疫物资缺乏的情况下,被告乔某从微信上认识一个医用口罩销售商,在微信上发布消息,其可以出售口罩。原告金某、张某欲想从中间赚取差价,遂与被告乔某同过微信聊天方式商谈买卖口罩事宜。最终,双方协商原告金某、张某向被告乔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单价为10000个以内每个口罩2.5元,超过50000个每个口罩2.4元。后原告金某、张某共向被告乔某支付206880元口罩款。在支付给被告乔某相应款项后,原告直接与乔某的上一手供货商直接联系,直接向其支付货款,购买口罩,并向乔某支付好处费。但至诉讼时,被告乔某寻找的供货商未向乔某发送口罩。发觉有可能上当受骗的乔某随即以被诈骗向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