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擅自撕毁法院封条的后果觉得“与自己无关”,擅自撕毁法院封条,案外人臧某静因自己无视法律尊严的荒唐举动被处30000元的罚款。
02案情介绍因向泗洪某银行贷款未还,泗洪某银行于2018年11月将裴某美、杨某兵、曹某峰、杨某学、杨某章等人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裴某美等人偿还银行借款30余万元。因裴某美等人未能履行给付义务,银行于2020年3月26日向泗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在经过调查后,于2020年4月27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学与案外人臧某静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一处,并在房屋所在地张贴封条。
因裴某美、杨某兵、曹某峰、杨某学、杨某章等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依法裁定对上述所查封的房产进行拍卖。7月3日上午,执行人员再次到上述房产处进行调查时,发现原张贴的封条被撕毁,经查,封条系案外人臧某静认为该案与其无关,法院不应执行自己的房产,故未经法院同意而私自将封条撕毁。
鉴于案外人臧成静无视法律,私自将法院张贴的封条撕毁,其行为已妨碍人民法院执行,泗洪法院依法决定对臧某静罚款3万元。[/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