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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男子下湖捞螺蛳获刑7个月?真事!

2020-7-5 19:35 来自 admin 发布 @ 热点关注

因在封湖禁渔期

到洪泽湖水域非法捕捞螺蛳

江苏泗洪一男子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随着二审法院作出裁定

该刑事判决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近日,一种螺蛳将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消息引发人们关注。那么,如果非法捕捞的是成为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受到的刑事处罚又会有何不同呢?

非法捕捞螺蛳达1300余公斤

裁判文书网7月2日发布的一份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四五月间,泗洪个体经营者骈某明知洪泽湖水域属于封湖禁渔期,仍通过他人介绍,组织多人采用螺丝网非法捕捞螺蛳1160余千克。此外,骈某还组织另两人采用螺蛳网非法捕捞螺蛳150余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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