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20〕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调整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全省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全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一类地区64000元/亩、二类地区55000元/亩、三类地区47000元/亩、四类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