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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后继续施工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9-4-19 09:27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孙永上 彭智案情:某房地产开发商朱某将其开发的某楼盘分别卖给王某、李某等人。后因资金链断裂,朱某又将该楼盘卖给徐某、焦某等人,获得资金500万元用于继续组织施工,后徐某、焦某等人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当王某、李某等人得知房屋被再次出售后,要求朱某返还房屋或退还购房款。朱某表示愿意将后期建好的住房交付。由于朱某资金紧张施工断断续续,无法及时交付房屋且无资金返还,王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朱某行为是属于民事欺诈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产生分歧,争议焦点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笔者认为,要准确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从主客观两方面予以考虑:[/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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