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对泗洪县路达建材厂贮存碎石子、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处贰万元罚款。
环境监察:
1、对泗洪县宏祥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江苏永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美迪洋(泗洪)皮革有限公司、江苏吉柴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宿迁市锦昌电子有限公司、斯迪克新型材料(江苏)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2、配合市局交叉互查组对宿迁市虹州塑钢型材有限公司、宿迁雷克塑业有限公司、宿迁彩雅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国晋塑业有限公司、江苏华益中亨金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金牡蛎金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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