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公开招聘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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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16493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一级(中职学校为相应学科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九)2025年之前毕业生、非全日制2025年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3. 2025年11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10.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12.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步伐,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在编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2025年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16493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含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6日至2007年5月12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一级(中职学校为相应学科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五)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大学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八)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九)2025年之前毕业生、非全日制2025年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取得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等资格。中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聘用后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3. 2025年11月1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6.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7.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未满的;8.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3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宿城区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2960323);10.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11.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12.宿城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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