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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苗某骑车遭遇“开门杀”,法院这样判……

2025-4-18 11:12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泗洪法院速裁庭一篇案例入选2024年宿迁法院速裁快审典型案例。



司机路边停车乘客开车门
撞倒路过电动车
谁担责?

01案情简介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车上乘客曾某某欲下车开车门时,撞到苗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事故造成苗某某受伤。交警大队认定沈某某、曾某某共同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苗某某无责任。沈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150万元,事故发生保险期间内。原告受伤后住院多日。被告某保险公司垫付1.8万元。经鉴定,苗某某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苗某某将沈某某、曾某某、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承担9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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