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征补安置〔2025〕16号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青阳街道汴河居委二组、三组、四组、一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二、土地现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四、补偿方式与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3〕17号)的规定执行。按《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规发〔2021〕2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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