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8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1。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招聘。三、招聘条件及要求(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泗洪县户籍;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本县目前在岗或辞职不满一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报考;3.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5.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限未满的;7.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诚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9.与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四、招聘程序和办法[/c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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