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及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巩固阳光招生改革成果,落实公民同招政策,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实现全县中小学招生平稳有序,进一步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招生对象
幼儿园阶段:
小班招收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儿童(满三周岁);中班招收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儿童(满四周岁);大班招收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儿童(满五周岁)。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对象为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小学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初中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入学(园)主要依据及认定办法幼儿园阶段:学龄前儿童申请入园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所在地幼儿园公众号或线下的方式进行报名。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商业、办公、租住、工业、车库、阁楼等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有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祖孙三代人户籍在一起需满三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需出具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
- 最近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