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泗洪法院强制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将王某拆除的唐某房屋的飞檐恢复原状,有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唐某与王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在对自家房屋进行修缮时,擅自拆除了唐某房屋的飞檐,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唐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将拆除的唐某房屋的飞檐恢复原状,并承诺于2023年9月16日前恢复到位。但王某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唐某遂向泗洪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王某,经多次催告后王某仍未主动恢复原状,致使申请人唐某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故泗洪法院决定对该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执行行动
为保证此次强制执行行动的顺利进行,泗洪法院执行局对现场进行了前期摸排,并制定了执行预案。泗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治国作执行行动前的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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