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洪拟征告〔2023〕2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楼街道大新居委八组、九组、六组、五组、村集体、七组,大楼街道大新居委五组、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共有,大楼街道小楼居委圩里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158738
02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03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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