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泗洪法院(sihongfayuan)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诉〔2021〕9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90********,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镇**小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5月2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张某甲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某甲,听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