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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2021-6-21 10:43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1-6-21 10:47 编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泗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十七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泗洪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泗洪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9〕2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者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三条  本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以及有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以尊重传统习俗、倡导移风易俗、促进社会文明和谐为原则,以维护公共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依法限制或者禁止燃放。
第五条  泗洪县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桥、河流)为禁止燃放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禁止燃放区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s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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