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21〕101号
被告人王某甲,男,1993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93********,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街道**小区**幢**单元**室。被告人王某甲曾因**,于2015年12月29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又因**,于2016年6月1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500元;又因**成瘾,于2016年6月30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决定社区**三年;又因**,于2017年2月2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又因**成瘾,于2017年3月6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二年;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3月30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又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6月12日被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12月1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某,男,1991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9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镇**村**组**号。被告人曹某某曾因殴打他人,于2011年12月13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又因殴打他人,于2014年3月7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又因**,于2014年3月7日被泗洪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被告人曹某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20年12月15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