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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人,公积金政策或有大变化!

2021-5-25 10:21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来源 | 微播宿迁(viewsuqian)
编辑 | 许安然  审核 | 张希刚

141586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建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切实解决群众需求,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进行调整,我办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建议(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6月8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527-84387380联系地址: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809室,邮编:223800)电子邮箱:sqszfgjj@163.com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5月8日
关于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大缴存人:
为了顺应广大缴存职工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创新公积金使用政策,经研究,决定开展“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委托按月提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委托按月提取是指职工在符合我市提取政策规定条件下,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的委托和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情况,按月为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根据贷款信息互通情况,委托按月提取业务分为贷款信息共享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非贷款信息共享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种情形。
一、贷款信息共享银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仅为建行(全国范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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