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20〕616号
被告人高旌程,男,198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85********,汉族,大专文化,泗洪县**局**中心办事员,住泗洪县**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被告人高旌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9月30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高旌程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高旌程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旌程,听取了值班律师顾明军、被害人刘某某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高旌程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al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