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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一男子持刀砍人,被起诉!

2021-5-14 09:04 来自 微微 发布 @ 热点关注

141316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20〕647号
被告人刘某某,男,1962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827196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镇**路**号。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2019年11月28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刘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房某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已依法讯问被告人刘某某,听取了辩护律师刘录及被害人房某某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刘某某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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