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宿检二部刑诉〔2020〕4号
被告人裴昌树,男,1968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乡**村。被告人裴昌树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1997年2月19日被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1990年12月27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决定收容审查,于1999年6月13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02年4月1日被该局网上追逃,2019年8月13日至8月14日被临时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同年8月14日被该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1日经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裴昌树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3日向泗洪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泗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5日将全案转至本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