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SIHONG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营造一个整洁、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宿迁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决定从2021年2月11日零时起,对城区规定区域、地点和时段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高峰管控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区域。东至G343、西至宁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围的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点。上述合围区域之外,车站、码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高铁商务区、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