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微微 于 2021-1-17 09:08 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防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宿迁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有关事项通告如下:01自2021年1月15日零时起,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我市设立的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全面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02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之前,已取得本省其他地区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食品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可不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但需到集中监管仓登记备案和换取《宿迁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03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对每一批抽样核酸检测阴性和最小密闭外包装每件全面消毒,由集中监管仓出具《出仓证明》并录入“食安宿迁”食品安全扫码追溯系统后,方可出仓。04经过我市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出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