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洪检刑一刑诉〔2019〕767号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2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汉族,本科文化,个体,住泗洪县**乡**小区**号楼**室。被告人陈某甲因涉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于2018年9月20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9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退回泗洪县公安局补充侦查,该局于2019年12月5日补查复报至本院;因案件复杂,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经依法审查查明:一、诈骗2016年2月,被告人陈某甲和卢某某(另案处理)、俞某某(另案处理)在承建泗洪县**乡**小区工程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