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第二实验学校南扩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第二实验学校南扩工程房屋征收项目已列入泗洪县202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省、市、县相关规定,泗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二实验学校南扩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的范围为:第二实验学校南侧,青阳北路东侧(以地块红线图为准)。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宿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泗洪县人民政府2020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138792附件2 第二实验学校南扩工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因公共利益需要,泗洪县人民政府决定对第二实验学校南扩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及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font=&q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