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常检诉刑诉〔2019〕1705号被告人万成喜,男,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3203811983********,汉族,初中文化,“孝感**”采砂船船主,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站**号。被告人万成喜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8年12月21日被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3日经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万成喜涉嫌非法采矿罪,于2019年3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案情重大、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4月23日、7月8日、9月23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分别于2019年5月8日、7月23日二次将本案退回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