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1月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审计、法律、财务等专业优先考虑。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录用的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font=微软雅黑, Arial, sans-ser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