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起 诉 书
洪检刑二刑诉〔2019〕491号
被告人余斌,男,1966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6********,汉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镇**巷**号,无固定住所。被告人余斌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6月15日被泗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泗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泗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余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本院2019年10月18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余斌以在淮安市开发天力熙园小区、顺泰佳园小区、在徐州市沛县开发水岸城邦小区、在泗洪县朱湖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