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宿迁市潮丰贸易有限公司登记的决定
宿迁市潮丰贸易有限公司: 经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宿迁市潮丰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登记住所无法查找,通过其他登记信息也无法取得联系,且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 2026年1月28日,本局依法在泗洪县人民政府网公告送达了《泗洪县数据局拟撤销企业登记告知书》(洪数企撤告字[2026]2号),告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拟作出撤销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要求听证。 宿迁市潮丰贸易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该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干扰了正常的公司登记注册秩序,情节严重,我局研究决定: 撤销宿迁市潮丰贸易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泗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泗洪县数据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