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年味渐浓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营造安全、祥和、绿色的节日环境 连日来 泗洪警方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 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查处五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案例 一
1月27日,泗洪县公安局桥南派出所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50余件。经查,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及相关安全储存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目前,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 二
1月28日,泗洪县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在排查中发现辖区居民住宅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且民房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共计278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目前,涉案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 三
2月3日,泗洪县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居民高某在其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77箱。该储存地位于民居小区,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民警当场依法扣押其全部烟花爆竹,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 四
2月4日,泗洪县公安局界集派出所在对辖区一仓库进行检查时,发现杨某在该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34箱,且无专人看管,无消防设备,安全风险极高。目前,杨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九日。
案例 五
2月5日,泗洪县公安局瑶沟派出所在辖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居民窦某在民房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49箱。目前,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均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物质的,将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切勿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欢迎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 或者到属地派出所举报相关线索 共同筑牢安全防线,守护平安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