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校园甲型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甲型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江苏省学校和幼托机构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学校新冠病毒感染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 试行 )》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各校(园)要立即邀请健康联络员组织开展校园传染病防控、监测和报告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职责任务,切实履职尽责。 2.各校(园)要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制度,尤其是要成立由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落实做好晨午(晚)检工作,不得由学生家长代填报相关信息。
3.各校(园)要指定专人负责缺课监测和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全国“两会”期间,各校(园)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值班值守,对突发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实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4.各校(园)要认真做好消毒物资储备,确保在出现散发病例或平台发布疫情预警时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在聚集性、暴发疫情的日常以及终末进行消毒(必须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 5.各校(园)要根据疾控机构认定的疫情状况、常见传染病暴发疫情班级停课的建议标准,在出现可以停课的情形之一时,要主动提出风险评估请求,由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共同判定是否需要采取停课措施,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宣布停课。 6.对师生员工传染病患者治愈且隔离期满后复课复工的,要从严落实复课复工医疗机构证明制度,对没有提供“返校复课复工证明”的,一律不予复课复工。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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