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爱泗洪微信公众号编辑 | 戚珍妮 审核 | 张希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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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宿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宿迁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了 《宿迁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公共交通和文化旅游优待政策》 对全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 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免门票游园优待政策
一、实施对象
具有宿迁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持证人。
二、实施办法 优待证持证人凭优待证,在宿迁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免门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国有运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景区景点,园中园和园内收费服务项目除外。
三、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四、部门职责 1.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准、建档立卡、优待证制发以及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工作; 2.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待政策; 3.各级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具体落实关于免门票参观游览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全市国有运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景区景点政策,今后有新增的适时纳入优待目录(见附件); 4.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优待政策的资金保障。根据管理权限,将免费乘坐城市公交所涉经费列入当地政府对公交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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