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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泗洪县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服务机构的 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精神,精准实施补贴政策,保障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项目参与服务机构,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请参与机构类型 (一)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物业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 1 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四)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专业机构 1.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中第5.1评估环境、5.2评估主体的相关规定; 2.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在登记地民政部门备案; 3.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中明确的名单列入以及其他失信、违规违法等情形; 4.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5.评估机构应至少配备4名专(兼)职评估人员,以及不少于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及技术支持人员; 6.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7.评估人员需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泗洪县民政局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申请表(附件2)。 2.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1页纸以内)。 3.参加电子消费券核销的服务项目信息备案表(附件3)。 4.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参与机构、社区服务的需额外提供医养结合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疗合作协议)。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6.具备参与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场地设施(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照片等)、专业技术能力(资格证书等);参与评估服务的需额外提供至少4名评估人员的全日制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以及具备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工作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社保记录等)。 7.注册地为泗洪之外的机构,须在泗洪县内设立办事处,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8.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4)。 9.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5)。 10.基本要求承诺书(附件6)。 11.能够证明本机构具备申报条件中相关资质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6年2月4日17:00前将纸质版和PDF版一并提交至泗洪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泗洪县体育南路18号207室,联系人:石清、马少威0527-89880130),泗洪县民政局将分批次进行资格审核,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遴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参与机构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二)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的服务主体,不得参与提供本项目补贴的上述三类养老服务,不得与根据评估结果提供养老服务及补贴的养老服务组织之间存在关联或利益关系。 (三)提供住养服务的养老机构、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资格条件的都为成交单位,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择优录取成交单位。
泗洪县民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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