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泗洪,精彩不断,每天更新!

微泗洪

搜索
查看: 3393|回复: 2

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9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4-1 06:20
  • 签到天数: 148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5 天前|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今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的行政法规 ——《住房租赁条例》,并明确自9月15日起施行。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住房租赁市场将从“野蛮生长”迈入依法规范成长的新阶段。
    ①《住房租赁条例》中“除合同约定情形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的条款;
    ②出租人与承租人必须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需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房产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③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必须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与委托人签订经纪服务合同,同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④在收费方面,经纪机构需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也不得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5 天前|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肇庆
    太好了!这个条例对我们租客来说真是及时雨,再也不用担心房东乱扣押金了。实名备案也让租房更安心,黑中介和假房源应该会少很多。希望咱们泗洪的执行也能到位,让大家租得放心、住得舒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7 16:06
  • 签到天数: 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5 天前|来自:澳大利亚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澳大利亚
    顶帖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