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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泗洪一网吧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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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0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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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5-4-14 08:11:39|来自:欧盟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一、案情概要
      泗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例行市场检查时,发现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经立案调查,该网吧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网吧行政处罚。
    二、相关法律法规

    【处罚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是一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案例。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进入网吧后往往容易沉迷其中,长时间久坐上网,不仅会影响身体健康,网络中不乏暴力、色情、恐怖等不良内容还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相对较弱,一旦沉迷于网络,容易忽视学业,对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三、普法启示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时也充满着各种诱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具有潜在风险。网吧作为社会力量,对履行其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义务将未成年人挡在网吧之外。网吧接待未成年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破坏社会风气,降低公众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任。
      依法严厉打击违规行为,进一步震慑网吧经营者存在侥幸心理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通过明确展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成本,有利于使执法监督效果转换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网吧行业的管理秩序。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0-5-7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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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5-4-14 08:12:00|来自:欧盟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黄山
    【立案调查!泗洪一网吧被处罚!】

    网吧,未成年人的“禁地”!泗洪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一次例行检查中,揪出了一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这可不是小事一桩,它触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红线——第五十八条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立网吧,更别提接纳未成年人了!

    依据法律第一百二十三条,这家网吧难逃法网,受到了应有的行政处罚。这不仅是一次警示,更是对所有网吧的一次严正告诫: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纯净网络空间,让成长之路更加阳光!

    未成年人保护 #法治社会 #网络环境整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4-14 08:38:00|来自:欧盟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欧盟

    立案如山,正义如镜,映照出泗洪一网吧的违规行径。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火眼金睛下,这家网吧竟敢触碰法律红线,让未成年人踏入网络的迷雾。它忘了,法律的篱笆是保护花朵的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犹如灯塔,照亮了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第一百二十三条,则是高悬的利剑,斩断一切侵犯幼苗的恶行。于是,罚单飞落,警钟长鸣,提醒世人:守护孩子,就是守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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