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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第一实验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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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4-6-26 15:24:50|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宿迁
    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根据《2024年泗洪县中小学生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收2018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年满6周岁施教区儿童。(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2.初中七年级,招收施教区内小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具体认定办法见《泗洪县公办义务教育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





    二、施教区范围




    (一)一年级施教区范围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现代名城小区也可选择开发区小学报名)。
    (二)七年级施教区范围
    长江西路以北,建设北路以西,双沟西路以南,新扬高速泗洪段以东。  





    三、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泗洪县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网上报名流程》。





    四、招生程序




    1.招生宣传:2024年6月25日—6月30日。
    学校在北大门前张贴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流程等信息。
    2.网上报名:2024年7月1日—7月10日。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主要监护人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报名平台”,在网上登记入学报名信息。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选定所在施教区的1所公办学校,可以再选择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作为入学志愿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录取公示:2024年7月25日—8月10日。
    学校根据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查验,符合施教区入学资格认定条件的,予以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于8月10日前在学校北门口公示。其中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公办学校不再重复招录。
    4.处理遗留问题:2024年8月20日—31日





    五、重要提醒




    1.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根据教育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特殊情况不能在网上申报的,需携带相关材料统一于8月25日至8月30日到校咨询处理。
    2.在报名过程中,监护人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15261240201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泗洪县第一实验学校
    2024年6月25日




    泗洪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一、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象
    是指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学生,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学生。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小学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初中施教区学校重新参加七年级新生入学报名。
    二、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主要依据及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商业、办公、租住、工业、车库、阁楼等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有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祖孙三代人户籍在一起需满三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需出具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4年7月1日前。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合法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政府廉租房,但无法办理房产证的,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可按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安置房没有交付的,自拆迁之日起(以拆迁证日期为准),拆迁过渡期间三年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三、特殊情况,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泗洪县城区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但具有泗洪县城区户籍且实际长期居住在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即取得城区户籍),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2.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泗洪县以外户籍)随迁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县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登记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清单: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有效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3个月(居住时间计算至当年6月30日)。
    (3)随迁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满6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泗洪县连续且满6个月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6月30日止)。
    注:随迁人员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的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统筹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3.优抚对象群体子女入学
    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泗洪县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策照顾对象由相关部门认定,履行公示等必要程序后,提供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学校。
    4.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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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4-6-26 19:10:03|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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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24-6-26 19:40:34|来自:中国台湾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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